(失业保险申领详细攻略)失业保险申领步骤

失业保险领取流程及办理材料?

一、办理失业保险需要携带的办理凭证有: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

二、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注意: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手续

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

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的。

(失业保险申领详细攻略)失业保险申领步骤

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失业保险金怎么申领?

如果员工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需要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后7天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在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7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申领怎么办理?

1、失业人员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60日内,需带上失业、求职登记凭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如果参保人没有本市户口,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每满六个月还需继续申领的,应当接受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了。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