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儿童保险攻略书籍,德国儿童保护

德国现代化社会保险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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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德皇威廉一世和宰相俾斯麦为代表的德意志第二帝国(1871-1918 年)的最高统治层主导实施的。

1890 年,俾斯麦下台,但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不仅延续了下来,而且得到了扩展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大。

在俾斯麦时期,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已经从起初的“蓝领”工人扩展到公务员,到20 世纪初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展到几乎所有领域的雇佣劳动者。

1911 年12 月20 日通过的《职员社会保险法》把介于工人(蓝领工人)和公务员之间年收入在2000—5000 马克之间的职员(白领工人),自定义为“中产阶级”的这一群体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

于是,职员保险成为与工人保险并列的社会保险体系。

二是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在养老保险方面,1900 年的新规定,把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从以前的70 岁降低到60 岁,把交纳保险费的年限从30 年降到了24 年。

在疾病保险中,1903 年规定,患者获得补助的时间从13 周延长到26 周。

三是将国家对社会保险的监管扩展到所有保险种类。

在工伤事故保险法通过的同一年,帝国社会保险办公室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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